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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刚换十天在高速路上爆胎 消费者获赔300元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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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末,吴先生在厦门灌口一家轮胎修补店更换了两个全新的汽车前轮轮胎,总价1000元。2014年1月初,吴先生开着车子从厦门去漳州办事,刚上高速公路没多久就听到“嘭”的一声巨响,右前轮爆胎了。情急之下,他赶紧握紧方向盘并迅速靠边停下。虽然人没受伤,但他感到后怕。

  刚换10天的新轮胎就爆胎,吴先生很生气,认为轮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此找到修补店负责人要求更换轮胎。修补店负责人却认为,其经营的轮胎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不存在质量问题,一定是吴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爆胎,不予更换。

  交涉未果,吴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灌口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并进行调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进货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但现场没有相关仪器能证明轮胎的质量是否合格。

  经耐心调解,经营者与轮胎经销商沟通后同意先行赔付300元给吴先生,并将破损的轮胎寄回厂家进行质量检测,如确认属质量问题,将为吴先生更换新轮胎。
来源:海西晨报(记者 袁青青 通讯员 吕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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