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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损坏高速沥青路赔偿420元/平方米 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江西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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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了解到,江西省将调整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其中,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包括路面路基类、桥涵隧道、防护及安全设施、收费设施、公路标志、标牌、信号灯、绿化、占(利)用类等类型。其中,损坏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需赔偿420元,损坏路基每平方米需赔偿120元。撞坏收费站的自动栏杆、挡车杆每根需赔偿500元(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

  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项目包括路面、路基构造物及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美化绿化、收费设施、占用或利用公路设施等类型。其中,损坏、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路肩每平方米需赔偿260元,损坏、挖掘公路路基每立方米需补偿80元,损坏二波形梁护栏板每块需补偿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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