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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政府发出《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盘活高速公路土地资产等方式,支持全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到明年年底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5000公里”的目标。
《通知》要求,继续加快构建完善福建省高速公路网络,将沙县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德化段等15个“十三五”建设项目,提前至今明年实施。
在这15个项目中,对属于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的项目,为加大鼓励力度,省级给予每公里400万元投资补助。对属于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为激发地方积极性,把交通运输部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并全部由市级持股;项目资本金扣除交通运输部投资后的不足部分,属国高网的由省市按51∶49比例出资,属地方网的由省市按40∶60比例出资。
《通知》提出,要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2014年至2018年给予高速公路省级资本金或资本金债务贴息支持。2017年12月31日前,全省高速公路新开工建设项目按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交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高速公路公司用于水土保持;对使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所收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两侧红线内造林绿化。2018年12月31日前,对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统一执行《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业征收标准下限。
《通知》支持省高速公路公司盘活高速公路土地资产。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基地等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后,办理转增国家资本金手续,按项目省市股比分别持有。对高速公路运营补亏土地收储项目,在林地使用、土地指标上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