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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份开始 大庆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扣2分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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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4月1日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员将被扣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将被扣2分、罚款50元。
    在大庆市G45大广高速、G10大齐高速、南一城市快速路、北一城市快速路上,市交警支队将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摄拍以上两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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