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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晚上22:45,杨先生来电说:当天下午14点50分左右,杨先生开车从临安回杭州,走高速公路到了青山湖附近,前面有一辆银灰色的车,苏D牌照,从驾驶座窗口扔了个红色易拉罐出来,砸到了杨先生的车头上,之后罐子又滚到了车底盘下,再弹了出去。杨不敢停车检查,继续开车,进入余杭界,大概3点左右,杨先生打电话跟高速公路交警反映,交警说这个取证比较困难。(杨先生的妻子接过电话):这种行为实在太恶劣、太危险了!如果砸到挡风玻璃怎么办? 那里速度很快,要是我们躲一躲,方向一转,要闯祸的。
85100000热线魏思梦:杨先生反映的情况,不仅是素质问题,严重的还会导致车祸发生。
12122高速交警回复:《浙江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如果高速抛洒物被核实,路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抛洒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浙江省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也有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对在市区道路上乱扔垃圾的车主进行处罚,金额20-50元不等。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