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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一夜之间,江西省安福县某别墅区内发生4起被盗案件,受害人无一不是在家中熟睡。嫌疑人堂而皇之作案4小时,随后消失在夜色中。案发后,安福警方开展案件攻坚,在寥寥线索中最终锁定嫌疑人身份。
经查,该团伙打着销售家兔的幌子,驾车沿着高速公路行驶,每到一处便盯着当地高档别墅区行窃,然后驶向高速公路出站口,寻找下一单“生意”。据了解,嫌疑人在江西境内作案20余起,在安徽、河北等省近20个县(市、区)盗窃,作案30余起。
2013年11月12日凌晨,对于家住安福县某别墅区的罗女士来说,无异于惊魂一夜。当天凌晨3时许,她在睡梦中隐约听到钥匙响动,一向睡眠较浅的她醒来,发现家中有人!黑暗中,一个身材高大的陌生男子正在翻找东西。考虑到家中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男人又不在家里,罗女士选择了沉默。她注视着这个不明男子盗走家中5000元现金、一台电脑、一台手机和一个耐克包后,消失在夜色中。
天一亮,罗女士立即拨通了报警电话。安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闻警而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罗女士所在的别墅区是当地名符其实的富人区,这里共有30多户人家,大部分是县里的富商和老板。就在民警在案发周边开展盘查时,他们意外发现,罗女士家被盗并非个案。
“这一夜,嫌疑人作案4起,受害人损失现金、电子产品、黄金首饰等物品,涉案金额近15万元。”2月15日,记者来到安福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邹乳辉告诉记者,根据受害人描述,警方初步判断嫌疑人在该别墅区作案持续4个小时,且作案时4名受害人均在家中。嫌疑人毫无顾忌,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气焰十分嚣张。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第三位受害人戴某,他在别墅门口安装了监控探头。狡猾的嫌疑人从侧面将探头扳向天空,他发现门外停着一辆轿车,便踩着车顶翻墙而入。进入室内后,嫌疑人没有翻找到值钱的物件,于是偷出戴某的裤子,找到了车钥匙。随后,嫌疑人将戴某的汽车门打开,将车内3.5万元现金顺手“拿”走。
嫌疑人似乎是个老手,警方很快做出了这样的判断。经过仔细勘查,民警只在受害人家中防盗门门缝处,发现了一字形螺丝刀撬压痕迹,其余有价值的物证遍寻不着。调取小区天网探头,也没有发现嫌疑人踪迹,他究竟是如何进入小区作案的?这成为民警百思不得其解的首道谜题。
时逢岁末年尾,别墅区一夜之间发生4起入室盗窃案,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安福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周建平指示刑侦大队务必尽全力侦破此案。
种种迹象表明,嫌疑人可能有前科,流窜作案的可能性很大。经过案情分析,专案组民警确定了“以车找人”的办案思路。经过工作,一辆长安牌汽车进入了警方的视线,随后这个名叫陈某的男子“浮出水面”。
经查,陈某今年34岁,因入室盗窃两度入狱,是湖北阳新县人。他的司机名叫潘某,二人是同乡。1月1日,专案组民警踏上了赴外省办案的征程。经过近一个星期的蹲守侦查,1月7日8时30分许,民警果断出击,在当地浮屠镇一乡村公路上抓住陈某。45分钟后,当地一处工业园区内,潘某落网。
被捕后,陈某的眼珠不停地在眼眶内转动,不断试探民警“你们从哪儿来的?”民警敏锐地意识到,陈某所背负的案件值得深挖。
“在追查嫌疑车辆时,我们便发现,这辆车在省内万载县、宜丰县、分宜县等地有活动轨迹,在相关单位的配合协查中发现,当地的别墅区也发生了盗窃案。经过比对,嫌疑人进入当地的时间和小区被盗时间完全吻合。”邹乳辉表示,警方还意外发现,该团伙在山东、河南、安徽等省均实施入室盗窃。记者了解到,嫌疑人的作案范围辐射近20个县(市、区)。
据邹乳辉介绍,嫌疑人作案十分有规律,每到一处,先绕城“兜风”,观察别墅区的位置后,再选择在作案地周边酒店下榻。23时许,陈某外出作案,潘某则在酒店休息养精蓄锐。人体熟睡期在凌晨1时至3时,陈某也总在这一时间段下手。得手后,他电话通知潘某开车接人,随后沿着高速公路转移,在下一个出站口找寻下一单“生意”。
经审,陈某和潘某如实供述了其二人于2013年11月12日在安福县某小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2013年11月11日9时,开着长安车的陈某、潘某沿着大广高速公路来到安福县。此前,他们刚在“上一站”万载县作案,盗得300元现金及一个LV包。通过手机导航,陈某锁定了某小区,23时许,陈某外出踩点,他刻意避开小区探头,找到一处监控盲点后,抽开了小区的一根铁艺栅栏,随后实施盗窃。
据陈某交代,他认为在别墅区,偷到贵重物品的概率很大,而且别墅区的主人大多非富即贵,往往“舍财不舍命”,一旦被撞见,他们也不敢反抗。潘某今年33岁,在狱中,他得到了陈某的关照,两人成为很好的朋友。去年11月初,陈某主动联系他,让潘某跟着自己“销售家兔”。出狱后没有正当工作的潘某满口答应了。
刚开始时,每到一处下榻的酒店,陈某就会单独行动,他称之为“会网友”。可是每当潘某前去接人,就看见陈某带着一大堆不明物件返回车内。联想起陈某两次入室盗窃的前科,他意识到,这位“大哥”的“会网友”正是在违法犯罪。
想起在狱中服刑时,陈某对自己的照应,潘某内心开始挣扎,最终,他决定不告发陈某,而自己也不主动参与作案,“我就是个开车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渐渐形成一种默契,潘某不主动向陈某讨要钱财。陈某时不时会给潘某塞上几百元钱,盗窃的财物及销赃所得全归陈某自己所有。
据嫌疑人交代,自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二人在江西境内作案20余起,自去年8月至11月间,嫌疑人先后前往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省近20个市(县、区)实施盗窃,作案3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文/李强凤姜扬荣记者王旭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