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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辆在临沂高速上五种行为将受计3分处罚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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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山东省临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长;截至2013年底,临沂境内京沪高速、日兰高速、长深(青临)、临枣高速四条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68公里,高速公路已成为临沂市道路运输的主动脉。

  最近这几年来,高速公路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临沂公安机关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根据这一规定,临沂公安机关将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予以查纠,并处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1、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是不允许进入左侧车道行驶的,但考虑到临沂市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2、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
    3、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5、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反指示标志上坡路段超车的。

  这次集中整治,临沂公安机关将根据辖区实际,加强巡逻管控,强化对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多发路段、时段的管控。通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测速仪、固定监控设施等对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取证,有条件的地方,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服务区、收费站,进行现场处罚;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的,将录入全省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同时,将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违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确保每1起违法都得到严厉查处。通过对大型车违法占道行为的严格查处和宣传教育,力争在3个月内,使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大幅度减少,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通行效率明显提高,使广大群众通行高速公路更加安全、更加顺畅。

(记者 谷会媛 通讯员 赵宁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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