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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社会资金建高速路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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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资金筹措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为确保“十二五”末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5000公里的目标,保障福建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将多举措做好高速公路资金筹措。
    根据意见,福建省确定将及时出台引资优惠政策,采用合作、合资、独资、BOT、BT和股权转让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引进社会资金投资高速公路,推进高速公路滚动发展。“十二五”期间,除已签订省市合作建设协议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各地引进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全省将积极引导和支持我省高速公路企业对接金融市场,通过上市和再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资金,帮助协调解决增信、担保等问题,并按募集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根据意见,福建省各级政府要从财政一般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作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财政贴息,视财力保持适当增长;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建安营业税由各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作为市级资本金投入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运营期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及地方性税费,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所在市高速公路还本付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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