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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搞维修,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近日,经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宋来、孙超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宋来、孙超合伙从事个体轮胎维修工作。为扩大业务范围,两人在京沪高速上喷涂维修广告。2013年3月的一天凌晨,宋来接到电话,史某驾驶的托运货车在京沪高速钢城段行驶时,货车右后导向轮轮胎损毁,要求修理。挣钱心切的宋来、孙超带着气焊机等工具赶至现场。经过检查后,宋来认为货车右后导向轮的螺丝发生轴转,决定用气焊机切割螺丝。由于操作不规范,当宋来用气焊机切割第二个轴转螺丝时,溅落的火花竟将轮胎引燃,进而将货车点燃,最后导致车辆及货物全部烧毁。
见火势无法控制,二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烧毁货车、货物及公路设施的价值合计45万余元,路产损失4万余元。同年8月,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