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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法超限运输车辆经办理许可手续可以行驶高速公路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四川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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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四川省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合法超限运输车辆经办理许可手续可以行驶高速公路。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其轴载不能超限,原则上每轴承载不超过10吨。(6轴车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予办理许可,必须换车增加轴数。)车货总重超55吨以上的车辆到公安交警办理手续,按公安交警指定通行的时间、路线和速度通行高速公路。

  二、商品车、半拖挂车、集装箱车等车辆本身尺寸超限运载可解体物品的,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装车尺寸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车身长度和宽度。商品车自行加长的不得办理其加长长度的通行证。普通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超限的,不予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三、仅尺寸超限的运输车辆轴载不得超限(轴载超限标准按七部委治超标准把握,原则上每轴10吨,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尺寸超限同时重量超过55吨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按第一条办理。

  四、罐装车等专用车辆运输不可解体物品,不予办理超限运输证。

  五、申请人不得谎报瞒报,高速公路入口将对通行证和实际尺寸重量进行检查,证物不符的将按擅自超限运输处理,并记黑名单,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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