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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并未遮挡号牌,开进休息区休息后,司机称“为防熟人看见”而将号牌遮挡。车辆停放于休息区,算不算“上路行驶”?
日前,四川省石棉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小车司机陈开东(化名)在雅西高速石棉干海子大桥观景台休息区遮挡号牌,被雅西高速三大队巡逻交警发现,并被处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后不服,状告雅西高速交警三大队,请求法院撤销该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棉县法院认为,高速公路休息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是高速公路有效组成部分,陈开东将车停放于休息区,其之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之后也会继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与车辆停放行为共同组成了一个连贯的行驶过程和整体。《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明确,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雅西高速交警三大队在行政处罚中,概念掌握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开东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开东负担。
(张毅 彭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