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正文

在高速路上向车外抛物易发事故 被摄像头抓拍将罚100元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城市晚报

温馨提示:打开微信 - 点击右上角 + 号 - 添加朋友, 搜索 jiaotongxing 或者 交通出行网,添加关注,即可查询全国各地最新高速公路出行信息!

    12月6日,记者从吉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有不少驾驶员和乘车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行驶时,为图方便省事顺手将饮料瓶、塑料袋等杂物随手往外一扔,这种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并不罕见,造成的后果也非常严重。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随意向车外乱扔杂物、抛洒物品,将被高清摄像头随时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九项的规定,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相关阅读
 
图文信息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出行资讯
Copyright © 2012 - 2020 交通出行网 高速公路出行信息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2796号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