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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三月份开始试行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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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拖车公司开出天价拖车费,在广州类似这样的事件有望杜绝了。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广州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文件明确对7座以下(含7座)客车制定了单独的收费档次,并明确了最高限价。从3月1日起,7座以下(含7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车拖车费上限价为610元。记者对比发现,该标准比广州的现有收费标准以及最高限价都要高不少。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将按照这一标准另行制定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拖、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在没有新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原来的标准收费。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高速公路故障车辆拖、吊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的是2003年时制定的相关标准(现行标准)。去年7月,广州曾公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对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标准)。但征求意见之后,新的收费办法一直没有公布实施。

    广东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广东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当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的,将按照加收标准计费。物价部门表示,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高速公路外其它停放地点。

    一些车辆在高速上出现事故后,往往还需要吊车服务。这份通知同时也明确了吊车服务收费的标准。吊车的则收取总费用,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不含拖车费)。按照通知,吊车一到五类车的收费分别是900元、14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35吨以上货车4000元)。

    通知还明确规定,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救援服务单位实施并收取费用,但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向救援服务单位购买服务。

    普通小轿车单独设收费标准

    按照广州此前公布的高速公路故障车辆拖、吊车服务收费的分类标准,2吨以下(含2吨)货车和20座以下客车属于同一个收费档次,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省物价局本次公布的标准则将7座以下(含7座)客车和2吨(含2吨)以下货车归入了同一个收费档次。车主陶小姐表示,这一新的分类方法确实更为科学一些。“普通的小轿车一般是5座的,一般的商务车也就7座的,之前小轿车跟19座的中巴执行同样的收费标准,确实不太合理。”

    记者对比发现,按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7座以下(含7座)客车高速公路拖车服务收费标准为10公里以内每辆收360元,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0元,故障车拖车上限价为610元。按照广州现行的收费方式,小轿车也属于20座以下的客车,拖车费10公里以内为290元,11-20公里350元,100公里以上为575元。根据去年广州市物价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20座以下的客车20公里以内的拖车费为每辆630元,2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5元。

    相比之下,针对小轿车高速公路拖车费而言,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比广州现在执行的标准有所上浮,但比去年征求意见时公布的拖车费标准低了不少。

    据悉,该通知自3月1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凡涉及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政策与该通知不符的,一律以这份通知为准。由于征求意见标准比省物价局的标准部分项目收费要高,这也意味着广州去年的征求意见标准将被推倒重来。对此,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广州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另行制定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拖、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在没有新政策规定出台前,广州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拖、吊车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现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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