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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路政人员高速公路逆行执法伤亡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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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30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高管局)南宁路政执法支队南环大队路政员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执法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骏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叶永新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案情发生在2011年5月3日晚,自治区高管局南宁路政执法支队南环大队的叶永新作为带班领导,带领马骏等3名执法人员在南环高速公路玉洞收费站开展治超执法工作。同日22时许,有4辆重型拖挂大货车停在南宁市良庆区绕城高速南环段上行线附近路段的应急车道内。得知情况后,叶永新指派马骏驾驶路政执法车一同前往处置。
    在叶永新的默许下,马骏驾车沿应急车道逆行,由叶永新下车对停靠车辆进行检查;与此同时,马骏打开警灯将车开出应急车道沿行车道继续向前逆行。这时,一辆大货车司机见有车逆行过来,以为是交警查车,害怕被处罚,便开车打算离开。而马骏仍逆行开车,与这辆大货车对向行驶,最终将大货车逼停在超车道内。
    被害人庞某某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处,追尾碰撞大货车车尾,车辆失控后又与停靠在应急车道内的另一辆大货车相碰刮。结果,庞某某的小客车严重毁损,车上乘客有3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二大队认定,马骏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拦截行驶的车辆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6月20日,自治区高管局赔偿3名死者家属各30万元。

    针对案情比较复杂,案件定性争议较大等情况,良庆区法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由主管刑事院领导和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一流的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过程中,该院还积极主动向上级法院和城区党委、人大汇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旁听庭审的全过程,主动接受监督。

    由于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是行政执法人员,是特殊犯罪主体,对于两人是否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良庆区法院要求检察机关补充相应的材料;在案件定性方面,对于被告人叶永新定滥用职权罪,在审理中没有存在异议,但被告人马骏定滥用职权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合议庭成员、审委委员均存在较大的分歧,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最终对马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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