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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局锦州管理处及时出台新规定应对绿色通道车辆逃费新伎俩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辽宁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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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末,锦州高速收费站发现一些“绿色通道”黑名单上的运输车辆采用不挂牌照、使用临时牌照或假牌照等手段规避黑名单查处,以图蒙混过关、继续享受免费政策。
    锦州管理处高度重视这一逃费新伎俩,于6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具体应对措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车辆验货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收费站在原有绿色通道验货流程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内容:
    一、收费员要认真审验申报绿色通道车辆营运证和行车证等证件,申报车辆与证件标注内容相符的,向监控员报告后,执行验货程序;对未悬挂牌照车辆申请绿色通道的,要提醒司机将车辆号牌安装到车牌架上;对确实未随车携带号牌的,根据车辆证件登记的车牌号录入信息,并通知监控员批注车辆全车牌号。
    二、验货人员对车辆前后车牌号、车厢板上放大号与牌照号进行核查,号牌相符的继续执行验货程序,号牌不符及无牌照的车辆重点查看放大号后向监控员报告,等待黑名单系统确认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验货程序。
    三、监控员对申报“绿色通道”车辆,通过黑名单系统核查车牌号或车身放大牌号是否属于黑名单车辆,是黑名单车辆的通知收费员按规定收费,不是的通知验货人员做好验货工作。四是收费站对查处的伪冒“绿色通道”车辆,如果为挂车,要将头车和挂车车牌号均列入黑名单系统,便于日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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