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正文

2012年11月21日 齐齐哈尔高速管理处严惩在高速公路调头车辆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黑龙江交通厅

温馨提示:打开微信 - 点击右上角 + 号 - 添加朋友, 搜索 jiaotongxing 或者 交通出行网,添加关注,即可查询全国各地最新高速公路出行信息!

    2012年11月21日17时40分,刚接受完厅局夏季养护管理工作及标准化养护工区检查的省收费公路管理局齐齐哈尔高速管理处处长陈贵益及各工区主任一行返回齐齐哈尔管理处机关途中,行至齐嫩高速公路K199+600米处发现一对车光在前方画了一道“U”形,他们警觉的判断这是一辆调头车,立刻上前制止。
  随即,富裕巡查中队路政执法人员巡逻至此,对这辆号牌为黑F544**的解放牌六轴车展开调查。据当事人称,车上装的是钢材,有票据显示车货总重52.5吨,从鹤岗市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在冯屯收费站领卡上来,然后错走向富裕方向,在齐嫩高速K199+600米处从中间插排杆处调头被发现。
  经调查取证,该车属于伊春市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其挪动高速公路用于隔离的中间插排杆然后擅自调头一事证据确凿。不但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而且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表示认可。陈贵益同志指示,这种不顾个人安危、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必须严惩。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路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

 
相关阅读
 
图文信息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出行资讯
Copyright © 2012 - 2020 交通出行网 高速公路出行信息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2796号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