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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9月1日起 宜春市实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强制休息制度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赣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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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30日,记者从宜春市运管部门了解到,为防止长途客车在宜春高速公路行驶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宜春市出台强硬措施,建立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强制休息制度,自9月1日起,每日凌晨2点至5点,客运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运行。
    自规定实行之日起,宜春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将带队到 10个县(市、区)的客运企业、危货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市运管局将自 9月份开始,对所有客运企业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需根据相关文件,对所有凌晨 2点至 5点在道路上运行的车辆,采取强制休息的措施,并调整运营时间;企业要通过派出人员随行、GPS监控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执行到位的,要采取措施对运行车辆实行停运;对于涉及到我省的其他外省运营班线,有关单位应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以取得对方及乘客的理解与支持。
    据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按照要求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细致全面的排查,所有客运车辆的制动、灯光、喇叭、反光标示和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以及其他救生设施等均已安装到位,对于残缺不齐的已经补全。
    据悉,江西省有关部门也已出台相关规定,在实施高速公路分天气、分车型限速的基础上,规定客运车辆每日 18时至次日 6时限速 72km/h,对凌晨 2时至 5时进入或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进行劝阻,督促其停止运行并到就近服务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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