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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宁夏高速交警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清零”行动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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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6日,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决定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并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规定。

    为确保新条例准确、有效实施,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自即日起至春运开始,将督促未参加检审车辆的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驾驶人立即参加检审,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今年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驾、毒驾、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一律责令运输企业解除聘用。

    宁夏高速交警要求,12月31日前,通行宁夏境内高速公路的班线客运车辆检验率及其驾驶人审验率要达到98%以上,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要依法处理到位。即日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各大队在日常执勤执法中严查客运车辆,对存在违法未处理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勒令其停驾完成清分,清零前不得复驾。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清零的,协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参加春运。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将在宁夏高速公路各省际交界等重点收费站口设立“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止通行”禁令标志,提醒在宁夏境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客运车辆驾驶人。2014年1月1日起,凡在凌晨2时至5时行驶在宁夏境内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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