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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防治机动车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要求,商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上设置黄标车禁行区。 一、禁行区域范围:连霍高速公路商丘全段、济广高速公路商丘全段、商周高速公路商丘全段、105国道商丘全段、310国道商丘全段。
二、禁行对象:持有机动车环保黄色标志的机动车和未持有机动车环保绿色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不包括农用车、摩托车。
三、高速公路站口要严格落实禁行措施,凡持有机动车环保黄色标志的机动车和未持有机动车环保绿色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一律不准放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黄标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