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速路交警开查三类车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5-18  来源: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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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在高支队辖区高速路占用快车道行驶,将作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昨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5月17日至26日为宣传教育期,对不按规定行驶的大型车辆将警告处理;自5月27日起,开始处罚。
  此次,交警部门通过警车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以及辖区42处监控抓拍占道大车外,市民也可积极举报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只要举报内容清晰,交警部门核实后,将被举报车辆的违法行为录入系统中,依法处罚。
  高支队阜康大队副大队长阿不都赛米介绍,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行驶,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的行驶速度。像阜康大队辖区,每天有超过2000辆大型货车经过,由于大车通行速度慢于轿车,大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时,不少轿车则会冒险从右侧超车,或者左右穿插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加大查处力度,高速路交警欢迎市民积极加入,只要您发现有大型车辆在高支队辖区高速路上占用快车道行驶,可借助行车记录仪、手机、相机、摄像机等进行拍摄,并通过“新疆高速交警”微信和高支队新浪、腾讯微博“@新疆高速交警”私信举报,如果视频较大,可以发至192000414@qq.com邮箱。
  需要注意的是,高支队辖区还有部分路段通行方式有所不同:G216线555公里至567公里处(大黄山服务区至南泉子收费站)之间道路,小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大型客车分车道行驶,小型客车和大型客车靠左侧车道通行(限速80公里/小时),大型货车靠右侧车道通行(限速60公里/小时);机场高速全线(阿勒泰路与木材厂交界处至小地窝堡立交桥之间路段)8时至24时禁止中型、重型及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新疆网 记者彭芳 通讯员江松 唐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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