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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公布了一起高速公路逃费案:因有意在高速公路上通过交换通行卡的方式牟利并帮助他人逃费,犯罪嫌疑人郑国华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这起事件中,郑国华仅牟利700多元,收费站却因此损失了4400多元。
据官渡分局青龙派出所通报,1月5日晚上8时许,一辆云A牌照的小货车在昆明东绕城高速公路反复经过阿拉收费站或两面寺收费站,直至次日早上9时许。这一情况引起了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怀疑并报警。经警方调查,这辆车从两面寺或阿拉入口领取通行卡后,在凤凰谷大桥分别把通行卡卖给5辆拉煤大货车。这些车载重均为50吨左右,经收费站测算,损失在4413元。
据悉,22岁的曲靖市会泽县无业人员郑国华曾在高速公路上看到别人以250元的价格交换通行卡,经询问后获悉这样可以逃过路费,于是对这个“生财之道”动了心。1月5日晚,他向朋友借来一辆小货车,从近处上高速路后以200元一张卡的价格把通行卡换给远道而来的大货车。
警方透露,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取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逃费的大货车进行处罚。据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云南省相关管理办法,对这样的行为将按照出口站点到最远站点的距离加收通行费的2至3倍,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警方提示:收费站入口和出口都有抓拍系统,过往车辆的车牌号等信息一目了然,驾驶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