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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干部大会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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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干部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交、加快建设法治交通的实践中。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刘一平在会上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和省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有关要求,并提出了我厅的初步贯彻意见。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长生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用全会精神指导推动全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要广泛学习宣传全会精神。各单位要通过党员大会、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迅速传达学习和广泛宣传全会精神,把全厅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要求上来,在全行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把法律素质培训作为全厅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技师学院要着眼于培养懂法、守法和专业技能素质优良的产业人才队伍,适当加强对学生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的教育。
    要扎实深入推进依法治交。要把贯彻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作为推动明年乃至“十三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一条重要主线。全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并重点在提高科学民主立法和决策水平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理合法;厅机关及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行事,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问责制度;厅属国有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把法律风险当作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最大风险,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积极防范和堵塞法律上的漏洞。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力度,绝不因改革不治超、也不因治超而出乱象,坚决维护路产路权;继续做好依法打击偷逃通行费工作,坚持保护国有资产。
    要积极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对于《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等已纳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要力争尽早出台。坚持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行业管理各环节,抓好对已出台交通运输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执行到位;进一步研究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问题,重点对重大建设项目及资金监管、城乡公共交通、执纪问责等方面的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力争尽快修订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务局、厅质监局、厅造价局等履行交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预防和化解行业发展矛盾,深入推进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覆盖,全方位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再接再厉,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积极参与和进一步做好灾区交通运输保障和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从严治党,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力争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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