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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94号 )。
相较于《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BOT方式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发〔2004〕34号),新办法一是合理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在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投资准入门槛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对独立投资人和联合体投资人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净资产等投资能力明确了基本标准,明确规定了联合体成员数量和控股方要求;二是优化了最短收费期限法,将项目准备期和建设期全部纳入到项目特许经营期范畴统筹管理,锁定项目准备期和建设期的基本时限,明确因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的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准备期或建设期延长的,应相应扣减项目收费期;三是进一步界定各方职责,明确市州政府为BOT项目实施主体,规定了项目投资人的项目出资人责任和对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项目公司的项目法人责任、交通运输厅的行业管理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的监管与协调服务责任、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责任;四是进一步强化违约处理,针对项目投资人及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违约行为完善了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