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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台高速公路(鞍山至台安)建设项目已完成稳定风险分析评估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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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强化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8月16日下发了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从2012年8月16日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作为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凡是新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如果审查不达标,将对项目实行否决。鞍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做为省、市政府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计划拟于2014年开工建设,按照要求在开工建设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

  3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受省交通厅委托,组织省市相关部门在鞍山召开了鞍台高速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会议。沈阳市交通局,鞍山市交通局、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信访办、维稳办、综治办、台安县交通局,辽中县政府等部门参加了会议。鞍山交通局局长杜兴保、党委书记崔明钢、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主任刘晓飞参加会议。

  经过会上各位专家分析评估后,认为该项目风险指数属于低级,可以开工建设。近期,省发改委将形成《鞍台高速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待鞍山市政府确认后,批复项目工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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