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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小剐蹭 被泉州施救单位收1100元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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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剐蹭,本是不严重的小事故,但闻讯而来的施救人员摆放反光锥后,向两名车主收取了每车550元的施救费。车主董先生查询相关规定后,自认遭遇了违规收费,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这笔费用后,他昨日致电本报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此事。
  记者采访多方获悉,福建省现行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无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施救收费。在泉州地区,该项收费参照施救单位内部收费标准实施,监管则由高速路政方面实施。
  事故车主:
  摆些反光锥 收了两车1100元
  董先生是福州人,今年4月6日,他驾车在莆永高速安溪湖头段一隧道内,与另一小车发生剐蹭,两车轻微受损。拨打12122后,高速路政下辖的一支施救队伍赶到现场。
  “‘1车2人’的施救队在现场布控反光锥,前后十几分钟,未施救、抢修和拖车”,董先生说,他们两人被收取每车550元的施救费,并开出2张抬头为“高速公路(双永)抢修施救专用票据”、盖有“泉州双永高速路抢修施救专用章”的收据。数星期后,收到了由“福建泉州市信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税务发票,其中收费项目亦为“施救费”。
  董先生本以为可以报销该笔施救费的保险公司,却于近日拒绝理赔,理由是“车辆可移动,未施救,布控费开成施救费,且费用远超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规范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抢修队不能把天价布控费转嫁给保险公司”。
  董先生认为,施救单位应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发文)为参照进行收费,依规,施救单位未进行拖车,只可收取出动基价250元/次的一半,即125元。
  路政施救队:
  施救无收费标准 按“内部标准”收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与福建泉州市信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捷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取得联系。
  赵先生称,施救队摆放反光锥等布控行为,属于施救行为,而非清障。目前,福建省高速公路只有清障收费标准,没有施救收费标准。“我们是高速公路路政招标后正规中标的施救单位,收费实施经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核准的内部标准,不违规。况且车主在我们收费票据上签字了,应视作认同我们的收费标准。”
  对于每车550元施救费的收费明细,赵先生称,“其中150元是出动基本费,另有2名工人,每人200元的人工费。实际上,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施救收费标准,我们这样收费不是很合规。但高速交通执法对我们监管很严,对车主还有回访制度,我们不会乱收费。”
  泉州高速交通执法大队一大队的陈队长证实,信捷公司确为经路政部门招标后中标的施救单位之一,“这份‘施救单位内部标准’实际是经高速路政结合养护成本、人工费用等多方面定下的,有详尽和严格的标准,已经提交至福建省物价局备案。根据该‘内部标准’,每车施救费不会超过660元。”
  陈队长说,董先生被收取的每车550元施救费,尚属合理收费范畴。
  物价部门:
  省物价部门曾来泉调研 近期或出台新规
  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获悉,目前福建省确无高速公路施救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难以适用于车辆施救。
  该局有关人士说,对于高速公路路政方主导的“施救单位内部标准”,物价部门暂持不认可态度,对于目前相关收费标准缺失的现状,福建省物价局已在研究出台新规,“4月至5月期间,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的联合工作组至泉州调研,正是针对这一问题。福建省物价局尚未对泉州现行的地方标准表态。”而针对目前可能出现的同类事件,该人士表示,物价部门可为车主和高速路政、施救单位双方协调矛盾。
  记者昨日下午向福建省物价局就此问题发去采访函,但至截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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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溪相似案例协调后退部分款
  据安溪县物价局消息,今年4月25日,一辆山东牌照小车在莆永高速湖头段发生爆胎,施救方收取清障服务费420元、抢修费1000元,后车主向该局反映收费合理问题。
  经安溪县物价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文件发现,福建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有规可依,但抢修费不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安溪县物价局结合事故实际情况,认为抢修费1000元过高。该局联系泉州高速公路执法大队感德中队,协调施救单位和车主,5月,双方达成协议:清障服务费依规收取,共420元;抢修费参照施救单位内部标准,按400元计算;两项收费合计820元,施救单位退还车主600元。

海峡都市报 记者 涂传之 施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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