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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未安装围栏男童溺亡 家属状告相关部门索赔十三万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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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先生一家住在海口市瓦灶村,村口不远处就是美舍河,那里有一个没有被拦住的出口和直通河道的台阶。2012年10月13日,安先生6岁的儿子小平溺水身亡,尸体在美舍河被发现。认为海口市排水管道养护所、海口市政管理局没有为河道安装金属围栏,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安先生夫妇将两单位诉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3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0728元。6月7日,该案在美兰法院公开开庭。

  在瓦灶村村口不远处,河堤上有个出入口,设有台阶直通美舍河河道。据海口市排水管道养护所介绍,出入口、台阶早在设计时就存在,是为了便于打捞垃圾的船靠岸,也是为了方便溺水的人获救逃生。但最初的设计上,台阶出口没有涉及金属围栏或者门之类的设施。在该起事件发生时,瓦灶村的台阶出入口是没有竖立警示牌的。正是因为这个出入口和台阶没有设置围栏,也没有警示牌,让小平的父母认为,海口市排水管道养护所和海口市政管理局并没有尽到安全监管的责任。

  海口市排水管道养护所方面辩称,美舍河围栏设施工程属于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由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为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该工程至今尚未移交给他们管理,他们对该工程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管理权,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他们有管理义务,事发美舍河河段也不存在围栏丢失、损坏的情况,河段入口(含台阶)也与工程设计一致,他们没有权利擅自改变设计,增设防护门或者围栏。至于警示牌,他们已经在美舍河沿岸每隔100米就设置了一个警示牌,已经足以起到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的作用。而且,在设计上以及法律规定中,也没有一定得在河道出入处设置警示牌的要求。海口市政管理局则表示,他们同意排水管道养护所的意见,同时,他们也表示,即使工程已经移交,也是由排水管道养护所直接管理,他们只是起指导作用。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双方进行了激烈辩驳。当天,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6月7日中午,记者走访了美舍河部分河段。事发的瓦灶村河道出入口,已经竖立了“河沟水深 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在美舍河边,有人用绳子在围栏上绑了木梯子。木梯子放入水中,看不到有多深,让人有些心惊。河堤上,靠近金属围栏的地方,每隔一段会设置3个石凳子。石凳挨近围栏,一旦孩子爬上石凳,围栏就无法起到防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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