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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速路大理段沿线服务区禁售中药材

发布时间:2015-10-15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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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5日,广安游客张先生在大理剑川剑湖观景台购买800克石斛,被强收12600元。13日,云南大理剑川县旅游委联合当地工商、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大队、消费者协会,到涉事店铺执法检查,并约谈店铺相关负责人。14日,游客张先生收到了石斛全额退款
  14日上午,大理剑川旅游委再次召开紧急会议,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管理处给出处理意见,在大丽高速公路大理段(涉事店铺所在公路)沿线服务区内禁止出售中药材;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公投公司大理管理处将单方面和商家取消合同。
  剑川旅游委说,将以此案件为契机,对大理剑川县的旅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近期将召集大丽高速公路剑川段各服务区负责人、剑川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共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运营管理机制。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管理处给出了处理意见,一是在大丽高速公路大理段沿线服务区内禁止出售中药材;二是由剑湖服务区向顾客张勇全额退款,向顾客张勇道歉;三是在大理管理处内对此案件进行通报;四是在大丽高速公路大理段沿线服务区内,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公投公司大理管理处将单方面取消合同;五是以公投公司的名义发文,将约谈大丽高速公路大理段沿线服务区负责人,将不允许出售中药材。
  接下来,剑川县旅游委会结合大理州旅游委的处理意见,进一步对大丽高速公路大理段沿线服务区进行整顿,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剑川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给当地旅游景区商家提出,务必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质量宣传,保障顾客权益;建议在经营场所内安装摄像头,把打粉设备安装在大厅,在顾客要求的情况下,打粉过程要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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