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速交警严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三天内查获就起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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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用自己的驾照办假证,套用别人的车牌号办假牌,将牌照安装在可拆卸的牌照架上,自5月23日起,以上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经高速公路交警查处,将按上限处罚。

  5月2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了解到,23日至25日,仅高支队特勤大队就在高速公路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9起。

  5月23日16时许,在连霍高速公路头屯河收费站检查点,一辆全顺牌旅游客车被民警挡下例行检查,司机交给民警一本伪造的A照,经过移动警务通终端查询,驾照版本虽然是假,但驾照信息及照片却是真实的。

  驾驶人秦师傅称,前不久,他因饮酒驾车发生刮擦事故,被民警暂扣了驾驶证。这两天,自己挂靠在客运公司的客车又临时接到了一单生意,他便花钱办了假证,套了自己的信息。

  仅一小时后,一辆故障工程车停在收费站前,民警本打算靠近去帮助,谁知一检查发现,该车的行车证是假的。

  特勤大队民警魏国力说:“这证做得更离谱,居然把车牌号的最后一位数字“8”,在行车证上打成“9”了。”

  5月24日15时许,一辆超速的比亚迪轿车在连霍高速公路头屯河收费站出乌鲁木齐市方向被民警拦停,司机李师傅也给了民警一本假驾照,经查,李师傅套用了他人的驾驶证信息,自己根本没有驾照。

  依照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及扣留机动车的处罚。若同时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也将合并处罚。

  另外,在近期检查中,民警发现,不少驾驶人使用可拆卸的号牌架,整治期间,依照法律规定,使用号牌架安装号牌的,属于未按规定固封号牌或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的处罚。

(记者彭芳 通讯员陈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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