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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一男子醉酒驾车行至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口被民警查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吉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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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一男子中午跟朋友喝了半斤酒,醉酒驾车行至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日前,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中午我跟朋友喝了半斤多酒,心存侥幸就开车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家住长春市南关区,2013年4月29日20许,张某跟朋友喝完酒后一起驾车行至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口时,由于车玻璃很脏,朋友就下车去附近买玻璃水。但由于价格原因,朋友与小商贩发生争执,随后商贩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发现张某身上有很大的酒气,就将张某一起带至南关交警大队。经鉴定,张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31.15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主观上具有明知自己已饮酒仍驾驶机动车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醉酒驾车的行为,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张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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