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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月起 内蒙古自治区将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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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下月(即2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将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车辆通行费将按照车型和实际的行驶里程以及对应的费率标准计收,同时对客货车辆通行费给予大幅度优惠等多项措施,优惠政策每年将给广大车主节省近10亿元通行费。
  高速公路上路基价,通俗的理解等同于出租车的起步价,是在一定的里程中按照车型收取基本费用。目前这项新的优惠政策已经在内蒙古部分地区提前实施,记者通过采访内蒙古高路公司运营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取消内蒙古高速公路上路基价之后,车辆通行费按车型和实际里程以及对应的费率标准计收,尾数不足5元的按5元计算。
  例如一辆7座以下小客车,从京藏高速呼和浩特收费站至呼和浩特西收费站,行驶里程为9.4公里,按照旧的收费政策,其实际行驶里程9.4公里,乘以每车每公里0.4元的费率运行价格为3.76元。原来规定上路基价是15元钱,所以收取通行费是15元。按照现行的规定,就是因为3.76元不足5元则按5元计费,比过去节省了近十元钱。
  同时根据新标准,对符合要求的重要物资运输车辆给予减收通行费10%的优惠;车货总重量认定标准是六轴以上的货车由49吨调整到55吨,调整收费标准之后,最大受益人自然是车主。
  目前这些新规定在赤峰市已经实施,根据各项优惠政策测算一年将为内蒙古各类车辆驾驶人节省通行费用近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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