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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沧州市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河北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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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改善全市公路路域通行环境,提升公路形象,日前,河北省沧州公路处对国省干线公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活动。重点以治理公路“脏、乱、差、堵”为突破口,以规范两侧建筑和净化、亮化、美化两侧环境为主要手段,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将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建成环境“畅、安、舒、美”,秩序井然的交通网络。

  为确保治理效果,沧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沧州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月活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以政府牵头、地方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此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活动,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了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集中清理公路沿线垃圾。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垃圾及其它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过村路段排水沟彻底清理疏通,保证隔离墙以内范围不见垃圾、杂物,隔离墙以外1米范围内不见探头物;对公路用地范围外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及其它堆积物,由沿线地方政府负责清理。

  二、整治影响公路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违法行为及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对未采取厢式封闭等有效防护措施的拉砂石料等严重污染公路的车辆要进行依法重点整治,并依法规范沙场、石场、煤场等货源地的源头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三、规范非公路交通标志管理。重点整治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非法设置的非公路交通标志、标识和一切有碍观瞻的涂鸦、标语等。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非公路交通标志,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对已经批准但存在安全隐患和改变用途及有碍观瞻的标志,限期整改或拆除。

  四、加大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的棚屋、货台、龙门架等设施的整治力度。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联合地方政府以及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出台治理公路环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确保拆除到位,今后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五、整治规范公路平交道口。该处对未经审批私自开设的平交道口,一律取缔,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对不规范的平交道口,要采取拆除或者合并、设置辅道等措施加以规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对规范设置的平交道口按路线走向统一编号,进一步完善平交道口台帐,纳入年审制管理,实施重点整治,做到路面硬化、疏通涵洞、恢复挡墙、统一编号,并按照“安全、美观、简洁”的原则进行合并、治理,并完善示警桩、标志等安全设施。

  六、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该处对路面范围内的尘土、遗落物、泥土进行及时清扫,特别是注重隔离带缘石底部清扫力度,保证路面洁净无污染;定期修整路容,时刻保证路基无浪窝、路肩或绿化平台轮廓鲜明直顺的良好效果;对沿线所有公路三桩、附属设施、构造物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缺失部分全部增设、维修到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施全部更换,保证各种设施无缺损;三桩齐全、规范,桥涵构造物无明显病害,排水系统通畅,护坡稳定;对现有公路交通标志、桥梁标志全部维修、整修到位,保证交通标志无缺损、无歪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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