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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局盘锦管理处开展应急救助服务人员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辽宁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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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救助服务行为,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局做好路政管理和文明服务工作有关要求,2012年11月20日,盘锦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开展了应急救助服务业务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监控分中心调度员和拖车救助服务人员接待用路人要和气、语言亲切、称呼得当,不乱发议论,不随便表态。解答问题时耐心、准确,虚心听取用路人的要求和意见。因拖车牵引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无法施救时,使用歉疚性语言,态度诚恳,争取服务对象的理解。

    二、严格工作程序,妥善实施救援服务

    救助服务人员准时交接班,做好岗前准备。接到监控分中心救助指令后,认真做好记录,详细记录指令下达时间、车牌号、车辆特征、所处位置、用户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记录后,救助服务人员在5分钟内出发,出发时向监控分中心报告,调度员做好记录。

    救助服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救援地点,设置安全作业区后,根据故障车辆情况,按照操作规程将车辆牵引至就近服务区或收费站。严禁强行将故障车辆牵引至汽车修配厂。

    三、贯彻落实回访制度,确保救助取得实效

    监控分中心调度员接到救助人员任务完成报告后,及时对用路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务情况,认真填写《救援服务回访表》,并通知路政科负责人领取。路政科长及时与用路人核实其批评意见或投诉,对有出入的,请用路人形成书面材料确定。对服务不规范并得到认定的,由路政稽查科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处领导,按局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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