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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 吉林省60%以上警力执勤查高速桑违法货车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新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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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1日至9月30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4月10日至12日、4月23日至25日,吉林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货车通行秩序整治和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违法整治统一行动。
    要深入推进货车超速、逾期未年检和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清网行动”。在强化违法信息告知力度和路面查缉力度的同时,把列入“交通违法清网行动”重点范围的机动车违法信息导入交通技术监控系统中,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立执勤点,在加强客运车辆检查的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的抽查检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示灯具、标识违法行为。

  深入货运场站,要求货车“三不进站、三不出站”:即非法改装车辆不进站、安全配置不达标车辆不进站、未检验车辆不进站;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站、驾驶人资质不达标不出站。

  通过区域联动、警种联动和部门联动,通过相邻警队联勤、高速与普通公路联勤,加强货车通行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密度。通过双向巡逻、循环巡逻、交叉巡逻、接力巡逻等方式,加强货车通行重点时段的巡查。不定期在货车通行的重点道路、重点时段流动巡逻,机动灵活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交警部门在统一行动期间保证60%以上的警力执勤,严查严管货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

  重点公路:京哈高速、G102等主要国省干道。

  重点城市:长春市及各个地级市。

  重点车辆:高速公路通行的重型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道路行驶的渣土车、建材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重点违法:高速公路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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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警已查处2699起货车违法行为

   从4月1日到现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共现场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2699起,其中大型货运车辆违法停车行为168起,大货车长期占用左侧车道行驶14起,无证驾驶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4起,拘留涉证违法者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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