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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3日下午1时38分,在祥临公路K35+900M处发生一起造成两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2月3日,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和临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分别就事故情况和善后处理作出通报。据悉,事故当事一方的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被停止现任职务。
现已查明,肇事车辆为小型越野车,号牌为云OS0090。驾车人和彦辉,男,1963年生,肇事时为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3人是:何伦军,男,1977年11月1日生,汉族,家住四川省大竹县人和乡栏岭村二组,现在大理市下关镇打工。张天香,女,1979年12月18日生,彝族,南涧彝族自治县公郎镇官地大村人,系何伦军妻子,随何伦军在大理市下关镇打工,怀有7个月左右身孕。何玉玲,女,2000年生,系何伦军之女。经抽取驾车人和彦辉的血样进行鉴定,驾车人和彦辉血液中无乙醇含量。
弥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指令出警,交警大队苴力中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事故发生后,省、州、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郭有兵,州政府副秘书长杨毅平,弥渡县委书记邹子卿等州县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指导事故处理工作。省公安厅、大理州公安局即派出工作组前往指导处理工作。现死者尸体已火化,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兑付。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3日事发当天,弥渡县公安局对涉案驾驶人和彦辉实施传唤,在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依法对驾驶人和彦辉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部门作出了对其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有关规定,认定驾驶人和彦辉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