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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品须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6-01-25  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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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运昨日开始,惠州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迎来了又一波旺季。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改局《2016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不得模糊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公告提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场所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零售商品要做到一品种一标价签。
  省发改局对4种价格行为进行禁止,包括以任何方式设置“最低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以及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
  公告提出,省内各高速公路业主和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所属路段服务区的餐饮、零售商品经营单位沟通联系,密切关注价格行为动态。省发改局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中应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消费前仔细阅读了解相关信息,“明明白白消费”。
  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相关违法问题,市民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一经查实,部门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并予公开曝光。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东江时报 记者 冯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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