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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京津冀鲁晋五省市区域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将正式开通。其中,车型分类统一执行部颁标准,是实现京津冀鲁晋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基础条件。为此,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同意,从本月6日起,山西高速公路车辆现行通行收费标准不变,原来客车分为五类车型将对接为四类;原来货车分为七类车型将对接为五类。
目前,山西省周边省市河南、河北、陕西、内蒙古、北京以及全国大部分省市高速公路客车分类,均已先后实行部颁行业标准,采取了按照车辆座位数来划分确定车型类别。省际客运车辆途经山西省高速公路时,因车型划分标准不同,时有反映山西省车辆分类标准不合理的情况。“山西省高速公路现在执行的车型分类标准是1998年太旧高速公路开通时,借鉴高速公路早期通车运营的广东省高速公路的做法。
200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该车型划分标准统一为全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并一直沿用至今。”山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范双成介绍,目前,客运车辆的定位由原来的基本交通工具逐步向更加安全、舒适、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客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内饰布置和车型结构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划分车型已明显不合理。此外,由于ETC(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用户实行“车卡绑定、一车一卡”管理模式,车辆分类信息在初始发行时已写入ETC用户卡,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通行时不再人工判断车型,因此,推行高速公路跨省市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各省市必须执行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
范双成介绍,山西省现行车型分类标准是按车辆轮、轴数及前轴轴心处距地面垂直高度进行划分;部颁行业标准是客车按座位数划分,货车按载质量划分。现行客车分类按车辆轮、轴数及前轴轴心处距地面垂直高度划分为A、B、C、D、E五类。新标准按座位数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为7座以下(包含7座),第二类为8—19座,第三类为20—39座,第四类为40座以上(包含40座)。
“车型分类执行部颁行业标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体不变,通行费总额略有降低,不会增加客运车辆负担。”范双成表示,通过对2012年11月20日OD调查数据分析,从12月6日起,旧标准与部颁行业标准对接归类后,涉及通行费变化的车辆约占当日客车总流量的3%(日客车总流量约为27万辆次),其中归类后降低收费的约占客车通行量的2%,提高收费的约占客车通行量的1%。
经测算,车型分类统一执行部颁行业标准后,原19座以下的C型和D型车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2类车,原20—39座的D型车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3类车,D型卧铺车全部降档为部颁行业第2、3类,取消了山西省现行客车类别的E类标准,全部E型大客车对接归类为部颁标准4类车,一年减少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约3469万元。此外,此次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与部颁行业标准对接归类,只涉及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变动,ETC用户享受缴纳通行费5%的折扣优惠,办理包缴业务车辆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原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中C类货车优惠(二轴六轮,前轴处车辆总高度低于2.5米的车辆,长头中卡按计重费率的80%计收,平头中卡按计重费率的85%计收)的各项优惠政策均不变。
解读
6种车型费用降低,1种车型费用提高
根据2012年11月20日OD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按照部颁行业标准重新分类后,当日车辆车型发生变化的客车约占当天客车通行量的3%。其中,6种车型费用降低,占当天客车通行量的2%;1种车型费用提高,占当天客车通行量的1%。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士详解了车型费用变化:
原6座B型车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1类车,常见品牌和车型有4种,主要是国产6座金杯车和商务车,乙类道路标准由2类的0.54元降低为执行1类的0.36元,降低了33.33%。
原19座以下的C型车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2类车,常见品牌和车型有4种,主要是国产金旅、少林等品牌中巴,乙类道路标准由3类的0.87元降低为执行2类的0.54元,降低37.93%。
原19座以下的D型车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2类车,常见品牌和车型有2种,主要是19座金龙、凌宇大巴,乙类道路标准由4类的1.41元降低为执行2类的0.54元,降低61.7%。
原39座以下的D型车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3类车,常见品牌和车型有6种,主要是36座江淮、安凯牌大巴,乙类道路标准由4类的1.41元降低为执行3类的0.87元,降低38.3%。
2012年全年山西省旧标准的E型大客车对接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4类车,累计1200辆次,由5类的1.86元降低为执行4类的1.14元,降低了22.09%。
采样当日卧铺车辆298辆次,占客车总量的0.13%。将铺位数和座位数等同考虑,按照部颁行业标准划分,绝大部分卧铺车辆由旧标准D型车降档为部颁第2、3类,分类降挡后有利于提高卧铺车辆的运营效益,更好地促进高速公路大型卧铺车辆的发展。
原8座及以上A型车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2型车,主要是8座及以上长安之星、五菱之光、东风小康等品牌面包车和越野车等,乙类道路标准由一类的0.36元/车公里调整为执行2类的0.54元/车公里,提高50%。
京津冀鲁晋五省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正式开通运行后,ETC用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五省市区域内,将不再需要停车换卡,能够完全实现不停车跨省市自动缴费通行。“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措施。”山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范双成说,ETC车道通行能力约为1000辆/小时,单车道通行能力为MTC车道的4—6倍,单车通过ETC车道的平均延误时间减少58秒,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
高速公路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减少了车辆停车交费时间,降低了车辆在收费站排队时停车、起步油耗,有效降低了机动车二氧化碳排放量。范双成举例说,如果山西省10%的客车选择ETC车道通行,一年可节约燃油消耗60.6万升,减少污染物排放108吨。
实施区域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能够更好地发挥高速公路路网整体效能,加速城市间资源流动速度。京津冀鲁晋五省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联网后,将成为全国第二大ETC联网区域,届时京津冀鲁晋区域内将有200多万ETC用户在1.7万公里高速公路的1600多条ETC专用车道和10200多条人工刷卡车道(MTC)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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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业务开通或充值,四家银行都能办
记者12月3日从山西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银行建设推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高管局分别与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中信银行山西省分行4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银行营业网点增加办理ETC发行和充值业务。
目前,山西高速不停车收费运营服务中心与银行开展工作,合作发行“山西ETC联名快通卡”,并将该卡与用户的银行卡(信用卡或借记卡)绑定。办理时,ETC用户需要和银行、ETC运营中心签署三方协议,并同时办理该银行的信用卡或借记卡。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办理ETC服务时,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及车辆行车证;单位办理ETC服务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委托办理人授权书、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需办理车辆的行车证原件。据悉,目前工行、建行和交行已开通充值网点699个、“一站式”网点32个。
山西高速ETC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办理各银行的联名卡,可咨询山西高速ETC呼叫中心0351—7337793或各银行客服网点。
特别提醒
车型分类有疑义要出示行车证核对
车型分类统一执行部颁行业标准初期,司乘人员要随车携带交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行车证》,车型分类有疑义时,要第一时间出示行车证,以便与收费人员正确核对;如出现车型分类争议时,经收费人员核实行车证座位数后仍不能解决的,司乘人员要第一时间退出收费车道,在收费站内广场安全区等候解决争议,由收费人员协调值班站长进一步核实解决,严禁恶意堵塞收费车道。
部分ETC用户须重新录入信息
由于车型分类将同步执行部颁行业标准,山西省已经发行的8.8万个ETC用户中,涉及分类标准调整的5100个储值卡用户和2015个记账卡用户需全部召回重新发行。山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范双成提醒说,涉及车型分类标准调整需召回处理的ETC用户,按照ETC运营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到就近ETC客服网点办理相关手续,ETC运营中心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每位用户进行提前告知服务。逾期未办理的用户,根据五省市区域管委会要求将被列入黑名单,停止继续使用。未办理召回重新录入车型信息的车辆,暂时不能在五省市ETC联网区域内的其他四省市使用ETC车道通行。“ETC发行和充值系统仍由各省市负责,山西省发行的ETC用户只能在山西省ETC客服网点进行后续充值和维修。待银行系统ETC服务网点投入运营后,可办理银行卡与ETC卡的转存业务。”范双成表示,ETC用户应及时查询ETC卡内的余额信息,保证卡内余额充足,如果从ETC入口驶入高速公路,行驶至出口收费站时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通行费,需转MTC车道现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