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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养护员先被牛撞再遭车撞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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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王某某妻子小玉(化名),因为被一群受惊的牛撞到了护栏上后不幸被车撞倒而死亡。近日,陵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弱势群体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促使海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某管理站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补偿款30万元。

小玉于2010年6月受雇于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某管理站,双方经口头协议,按出勤天数结算劳动报酬。2012年9月26日9时,小玉在驱赶高速公路上的牛群时,因车辆过多,被受惊的牛群撞到防护栏上后不幸被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悲痛的王某某在向管理站要求补偿时,双方因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发生了争执。后经当地劳动仲裁委仲裁,认定其妻与管理站间系劳务关系。

2013年1月王某某对仲裁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经了解,得知王某某年岁已高,不能从事具体劳作,且家境贫寒,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妻子微薄的收入。本着人文关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全力调解此案,并确定将调解重点放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这边。为此,承办法官从理顺法律关系入手,结合王某某年老体弱、丧妻之痛及家庭的具体困难等方面对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和王某某进行了情理结合的谈心。

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王某某30万元,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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