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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残疾人代步车车辆统一标识并喷印内容

发布时间:2015-02-27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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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辆的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效区分营运车辆,垫江县从11月18日至22日,分批对各街道办、乡镇残疾人代步车辆实施残疾人车辆标识喷印工作。
    残疾人代步车辆标识喷印对象是垫江县所有残疾人代步车,包括四轮小车、电动车。喷印内容为在车身的前车门两侧喷印残疾人代步车小标志、前方引擎盖喷印残疾人代步车标志和尾箱盖喷印“残疾人代步车”字样,尾箱两侧喷印编号。
    凡在规定时间内,可自愿到指定地点(胜利汽修厂)免费喷印残疾人专用标识,逾期未喷印的,原则上费用自理;同时,在胜利修理厂当面拆除灯具交由整治办工作人员的,由县残联备案登记后,可在残联领取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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