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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黎明,一司机酒后开着大客车载客欲上高速公路,被高警查获。最后该司机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进了拘留所。当日凌晨4时许,湖北省高警荆门大队一中队高警在荆门北收费站设卡查酒驾,5时10分左右,一辆恩施籍大型卧铺客车驶进收费站,高警手上的测酒仪一靠近司机就“滴滴”报警。该司机被请下客车,经过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高警上车一查,客车上有16名乘客。
该司机赵某交代,8日15时30分左右,他与另一名驾驶员驾车载客从山西出发,前往恩施。由于2时至5时,客运车辆禁止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他们于9日1时40分左右从二广高速荆门北收费站下高速公路休息。两人于2时许到荆门市内的一处大排档吃夜宵。其间,两人共饮一瓶啤酒。虽然赵某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其心存侥幸,认为喝半瓶啤酒没有什么,没想到,刚到收费站口就被高警查获了。
由于赵某是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他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