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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十八大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内蒙古乌海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突出“五个重点”,即:严查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行驶;使用套牌假牌的机动车;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逾期为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1月4日13时许,高速大队副大队长马鹏带领执勤民警姚守廷、张东海、协警员赵磊在蒙宁界检查车辆时,副大队长马鹏发现一驾驶证照片处密封不严、字迹模糊、其副证质地柔软,有伪造嫌疑。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其驾驶证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不符,经核实为伪造的驾驶证。使用伪造驾驶证姓名王某忠,男,甘肃省民勤县人,驾驶号牌为甘H1794X半挂车辆,装载煤炭由棋盘井运往甘肃金昌市。
通过再三询问,王志忠交代,他套用了姓名为李玉晶老乡的驾驶证信息,2011年11月托朋友花200元人民币在广州伪造,平时号牌为甘H1794X的车辆由另一名司机驾驶,被查获时因司机有事不能驾驶,于是王志忠心存侥幸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车辆,其一直未被交警查获。高速大队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对王志忠做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拘留15天,并处无证驾驶罚款500元的处罚。
(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