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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互助县交通部门 加强客运安全管理 确保旅客平安出行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互助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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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年以来,青海省海东地区互助县交通主管部门以“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抓好汽车站、威远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等重点单位客运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确保城乡客运车辆、人员、场所安全,努力实现道路客运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筑牢生命防线
    实行领导和安全员分线包车管理制度,坚持经理负责生产经营,支部书记负责优质服务工作。严格驾驶员技能准入制,车辆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安装科学设备进行全程监控。凡参加营运的城乡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设立机构专人负责定位及视频监控工作,保证每条线路、每台车内驾驶员和乘客均在可视范围内,筑起行车安全第一防线。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好源头预防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监控室二十四小时开机,监控人员严格在岗监控和值班制度,密切关注上路车辆动态,做到监管到位、责任到位。提前做好设备安装和检修关注,所有参运车辆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车载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紧急逃生锤、防滑链等安全设施设备,否则不准上路营运。对车载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所有设备关键时刻能用的上、用的对、用的准。
    三、加强车辆安检,整治违章违纪
    坚持科技管理与传统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GPS安全监控作用,对监控车载终端进行排查,加强三个时间段提醒工作,保证营运车辆监控到位率100%。全面执行“三不上车”“五不出站”制度,把好车辆管理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亲临发车现场逐车交代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注意事项,严禁车辆“三超”,加强车辆例检工作,严格执行例检合格证报班制度,提高行车安全性。
    四、严格驾驶员管理,保证行车安全
    严格落实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包车配备双班驾驶员制度,800公里以上配备3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22时至6时)运行的客车,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为每辆车辆、每名驾驶员建立档案,对违章记分在12分以上的驾驶员强制辞退,对违章在扣6—12分的驾驶员分批停班学习,强调行车安全的重要性,对车辆保险进行排查,对未投保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参运。
    五、加强隐患排查,确保站内安全。强化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巡逻制度,搞好内保防范工作,汽车站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保证车场、车间、财务等重点部位和设施的安全。做好消防内保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力度,杜绝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节假日期间对各部门的火源、电源进行重点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客运期间一律停止休假。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客运期间通过宣传条幅、板报、车载LED顶灯、宣传栏,广泛宣传客运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观念,增加安全行车和为旅客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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