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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获悉,4月1日起,该市将按照山东省总队要求开展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到6月30日。此次集中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开展,违法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计3分的处罚。
据悉,以下五种情形在此次集中整治之列:
同方向有2条车道,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临时借用左侧车道的,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反指示标志上坡路段超车的。
届时,烟台高速交警将根据辖区实际,通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测速仪、固定监控设施等对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取证。有条件的地方,会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服务区、收费站,进行现场处罚。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的,将录入全省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同时,将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违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