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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记者从甘肃省交警总队获悉,为切实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10月1日起,甘肃省交警部门将严格规范高速公路测速执法工作,未经公告的测速设备暂停使用;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录入违法信息系统,但须进行短信告诫提示。
据悉,经甘肃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天定高速、平定、西长凤、瓜新、康临等5条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于2013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交警总队要求相关高速交警支队、大队要对以上路段测速设备的后台参数予以调整,严格按照新的限速标准测速执法。要统一复核辖区各定点、流动测速设备的参数设定,并按照“执法部门、设备编号、定点位置、测速路段(移动设备)、路段性质、最高限速、标志设置、设备类型、标定序号”等9项内容,在媒体进行公告明示。
自10月1日起,未经公告的测速设备暂停使用。启用新增的非现场执法设备,必须在启用前10日内通过省级报刊或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告。未经审批、验收、公告的非现场执法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